公证的意义在于通过证明法律行为、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、合法性,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,以消除各种纠纷隐患。证据问题是整个诉讼活动的中心问题,因此用一定的形式将证据固定,加以提取、妥善保管是收集证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,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保全。保全证据公证是我国公证机构常见的业务之一,人科公司的实时保服务将现实生活与公证处紧密的联系在一起,对于预防纠纷,减轻法院负担,维护社会诚信都具有积极的意义。
浙江省杭州市东方公证处 主任 王敏超
电子证据应当有独立的法律地位。任何一种传统证据都无法将电子证据囊括进去,电子证据在司法活动中将起到越来越大的作用,电子证据规则的立法是时候应当发生一次前所未有的质飞跃了。而人科数据的电子证据保全服务弥补了现行电子证据的举证、保全及采信的法律依据不足等缺点,以其积极的企业社会责任形象,成为业界同行的楷模。
上海市申达律师事务所 管理合伙人 周知明